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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税务之声第53期

发表时间:2023-07-13 11:13:55  来源:资讯  浏览:次   【】【】【
话题:#北京# 文章来源:匿名用户, 内容简述:西部税务之声第53期

    西税之声

    社保缴费提醒

    内容概述:

    目前正值纳税申报期,在日常增值税申报时,以下5个易错操作较为常见,小规模纳税人需留意↓↓

误区一

    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30万元或按月不超过10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误区二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

误区三

    误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适用免税政策,只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误区四

    未按差额征税扣除后销售额填写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例如:

    A企业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3月从事建筑工程业务取得了不含税收入74.72万元,其中包含需支付的分包款50万元,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747200-500000)/1.03=24万元。

    应按24万元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不应按747200/1.03=72.54万元填写。

误区五

    漏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例如

    B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下填写400000?2%=8000元

    有奖发票

    内容概述:

    2023年7月12日,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开展2023年有奖发票二次开奖仪式,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随机产生10张中奖发票,每张发票奖金5万元。

    中奖发票详细信息及中奖者联系方式见本期正文内容。

    请消费者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联系方式三项信息,完全一致时即为中奖,中奖者将收到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统一发送的中奖告知短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统一拨打的中奖告知电话,兑奖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兑奖时间

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9月9日,工作日9:00-17:00。

    二、兑奖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三、兑奖资料

    (一)如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兑奖: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3.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有奖发票兑奖资料核对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2份;

    5.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明开户行信息)。

    (二)如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兑奖: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3.中奖发票电子原件及版式文件打印件2份;

    4.《有奖发票兑奖资料核对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2份;

    5.原件及复印件2份(注明开户行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弃奖奖金结转下期。

    (二)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三)本次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政策指引

    内容概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创新经营主体。

    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落实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示政策要义。

    2.0版指引按照“实用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原则编写,旨在政策查询更加便捷、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专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体系化,展现政策要义“一览无余”。2.0版指引将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点进一步整合,并以“模块化”的形式展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政策主要内容”“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力求系统性、深层次展现政策要义。

    二是注重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径比较+流程解读+税务处理”等多种形式展现政策内容,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更加便捷查询、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介绍,能有效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专业性,力求政策落实“一贯到底”。2.0版指引加强对研发活动界定与研发项目管理的解读,专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发活动边界的典型说明”与“研发项目流程管理说明”的内容,对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其他科技活动的边界进行解读,并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结题与资料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要点予以说明,更好促进政策落地落细落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目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一)政策要点

    (二)政策沿革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

    二、研发活动界定

    (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

    (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四)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与说明

    三、研发项目管理

    (一)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

    (二)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

    (三)冲减研发费用的特殊情况

    (四)其他事项

    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

    (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核算要求

    (六)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八)合作研发项目核算要求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四)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ND 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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